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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发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09:23:12 发布机构:恒发股份 我要纠错
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红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王自玲以市场价格委外加工一批货物,交易金额为4,572元。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按照公开、公平、 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李红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73.55%的股份,王香玲女士系公司股东及董事,持有公司17.77%股份。郑州恒之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7.37%股份,郑州顺达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31%股份。同时,李红江先生是公司股东郑州恒之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香玲女士是公司股东郑州顺达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股东均为关联方,若回避表决,将无法形成决议,故不再进行回避表决,不回避表决未损坏公司股东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借款续贷》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发展需要,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河南长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续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并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本次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作出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011)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12)。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2018年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财务部对2019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并形成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本年度利润不分配,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0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廷英、邵兴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 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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