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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9-05-21 07:43:26 发布机构:欧比特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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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2名股东代表、贵公司1名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珠海欧比特 法律意见书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珠海欧比特 法律意见书 99.9766%;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5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珠海欧比特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济南 重庆 南宁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Jinan・Chongqing・NanningHongkong・Paris・Madrid・SiliconValley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王颖 负责人: 律师: . 马卓檀 董凌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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