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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5-21 22:21:49 发布机构:凯迪电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7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集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5月10日、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64)》、《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6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3:30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3、召开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708室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义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370人,代表股份2,604,888,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289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1,556,075,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股份1,048,813,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90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会议对董 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293%;反对620,684,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277%;弃权308,498,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2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330%;反对5,6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3%;弃权308,498,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87%。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230,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2726%;反对620,673,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272%;弃权309,985,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94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631%;反对5,6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弃权309,98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99%。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24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144%;反对814,09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24%;弃权154,55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960,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97%;反对199,03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61%;弃权154,55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43%。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5,58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7891%;反对814,879,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2827%;弃权154,42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2,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139%;反对199,825,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068%;弃权154,42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3%。 5.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23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142%;反对814,223,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75%;弃权154,4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955,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91%;反对199,16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13%;弃权154,42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6%。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39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9184%;反对3,9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727,506,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10,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938%;反对3,9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1%;弃权112,45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71%。 7.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5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311%;反对219,418,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33%;弃权709,71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2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69,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385%;反对43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309,716,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59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261,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34%;反对813,935,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2465%;弃权4,6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97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617%;反对198,882,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982%;弃权4,6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1%。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6,37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37%;反对220,385,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604%;弃权198,124,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09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752%;反对5,3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8%;弃权198,124,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1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944,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5613%;反对405,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71%;弃权413,178,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6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252%;反对5,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9%;弃权198,124,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10%。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944,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5613%;反对405,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71%;弃权413,178,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6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252%;反对5,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9%;弃权198,124,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10%。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25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2089%;反对5,7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6%;弃权561,888,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97,0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59%;反对5,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5%;弃权346,835,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326%。 13.审议通过《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31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142%;反对5,8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923,734,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2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877%;反对5,8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5%;弃权308,680,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98%。 1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存量授信业务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6,882,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46%;反对223,72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86%;弃权344,283,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598,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631%;反对8,6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1%;弃权344,283,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88%。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952,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003%;反对199,673,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653%;弃权730,263,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66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462%;反对199,673,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93%;弃权115,209,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46%。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97,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62%;反对7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197,852,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95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353%;反对7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1%;弃权197,85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796%。 17.审议通过《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3,12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4%;反对2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1,4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8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2%;反对2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1,4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1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89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4%;反对8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4,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58,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2%;反对8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8%;弃权4,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校红王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5月10日、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64)》、《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67)》。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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