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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2:21:49 发布机构:东凌粮油 我要纠错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11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46.9169%。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7,915,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22.1846%;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十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563,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4.07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56,551,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9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12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8.6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5,991,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1.39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45.972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12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8.6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75,991,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1.39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439,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2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563,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4.07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56,551,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9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同意42,28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12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8.6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75,991,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1.39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439,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2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5,115,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8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4.4544%;反对219,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619%;弃权19,439,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4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2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091%;反对219,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9%;弃权19,439,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20%。 关联股东赖宁昌先生、郭家华先生、陈雪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59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4.50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19,52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4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63,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3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52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6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59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4.50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19,52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4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63,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3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52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6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园园、方晓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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