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亿新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9-05-21 23:37:49
发布机构:聚亿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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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19年5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从珍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提请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登记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9:00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牛湖石二村新湖路2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瑞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19年5月15日股份报价转让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35,000,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51,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国瑞、深圳市聚亿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卓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亿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 选举王国瑞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10.02 选举熊小成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10.03 选举刘东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10.04 选举王冬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10.05 选举顾荣庆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王国瑞、熊小成、刘东丽、王冬苟、顾荣庆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01 选举李玉云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11.02 选举张桂丽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0%。
李玉云、张桂丽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丹霞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