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效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3 05:26:44
发布机构:漯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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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效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龙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河南漯效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7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5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总股本28,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分别为:(1)继续向关联方漯河市能波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办公楼、仓库,租金共计1,008,810.00元。(2)向关联方采购包装物,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08,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李龙伟、漯河招鑫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刘铁征、李敬伟四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律师、蒋东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漯效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漯效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漯效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