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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8 13:38:45 发布机构:铁汉生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2019年5月27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15:00至2019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水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779,36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18,415 股的33.216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6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74,54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18,415股的33.0110%。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4,821,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18,415股的0.2055%。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3,0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18,415股的0.1311%。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55,30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55,30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55,30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55,30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79,355,30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55,30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9,85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9,85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刘水先生、张衡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4,925,916票赞成,占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9718%;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1,6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57%;3,500票反对;6,35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为PPP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套信用风 险缓释凭证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779,361,659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5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8,02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74%;3,5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王颖、叶晔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王颖、叶晔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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