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普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8 22:38:12
发布机构:嘉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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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学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19-005号公告《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并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了2019-014号公告《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84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的工作情况和2019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18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运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审计工作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成,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后,予以报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2018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工作安排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产品市场和投资市场、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历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发展规划,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成了《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预计2019年因经营需求,将继续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顺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场所。
2017年7月14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7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顺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学真、公司股东李晓鹏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374,9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深圳市顺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学真的兄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732,758.3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提名刘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47,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阎斌、朱姝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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