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8 22:38:21
发布机构:亿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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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613 证券简称:亿华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国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44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复核,拟对前期会计处理差错进行更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股东大会认为2018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听取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经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 否决《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556,095,914.04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2,869,4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股(其中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共计转增370,086,339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2,955,816股,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和股权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为准。本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422,955,816元,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9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反对股数13,065,5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弃权股数23,912,9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 否决《关于修订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事项变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一)《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2,955,816元。”(二)《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22,955,816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9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反对股数13,065,5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弃权股数23,912,9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听取了2018年年度
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情况汇报。经审议,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九)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自愿限售解除转让限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6月,张国强等7名自然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共计1,554,991股,并于2016年6月28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及相关约定,上述股东新增股份的自愿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满后,可分三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解除转让限制。经董事会审定满足条件的,公司可就上述股东申请部分办理解除转让限制。其中涉及本批次解除限售的安排为:“(2)若公司2016年、2017年两年收入总额累计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为准),则自限售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可就其本次认购股票的30%申请解除转让限制。(3)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收入总额累计不低于38,000万元人民币(以经审计
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为准),则自限售期满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可就其本次认购股票的30%申请解除转让限制。”根据公司已于2017年4月26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37,498,766.39元;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01,224,940.42元;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68,473,941.27,已满足前述分批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就该次发行所涉自愿限售股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解除转让限制。如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同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年度及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北京博瑞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方时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张国强发生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441,4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0%;弃权股数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士江、丘汝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