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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信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9-06-10 02:07:39 发布机构:奇信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35,2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6%)。若此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智大控股 控股股东 95,176,448 42.30% 2 叶秀冬 特定股东(控股股东 10,800,000 4.80% 关联人) 合计 105,976,448 47.1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于2018年12月24日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 2、截止本公告日,智大控股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8,359,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2.33%,占公司总股本的34.83%。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之配偶叶秀冬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时段: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最高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拟减持股份占公 数量(股) 公司股份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智大控股 ≤19,035,289 ≤20.00% ≤8.46% 2 叶秀冬 ≤5,400,000 ≤50.00% ≤2.40% 合计 ≤24,435,289 -- ≤10.86%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减持比例时,控股股东智大控股与关联人叶秀冬女士的持股应当合并计算。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奇信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奇信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智大控股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历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叶洪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叶家豪先生的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叶家豪先生辞职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对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智大控股及叶秀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智大控股及叶秀冬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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