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47 证券简称:
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 2016-14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宏磊股份” )于2016
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焱热”)股份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143号公告)
现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 股东减持公司
股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杭州焱热实业
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21 日 38.49 583,000 0.2655%
合计 583,000 0.2655%
2、在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金磊进行
股权协议转让过程中, 杭州焱热作出了
以下承诺: (1)、 受让取得的其中 5,780,580 股高管
限售股份,在金磊原承诺期
内,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将严格遵守 2016 年 1 月 9 日实施的
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
深交所《 关于
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
要求; (3)、若本次所受让的股份的限售期规定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次收
购完成后,因上市公司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承诺。在本次减持时,杭州焱热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并遵守
了上述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 杭州焱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
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
的持股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