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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晨会:新规则实战测试暂不适合

2016-01-08 00:00:00 发布机构:上海证券 我要纠错

证监会公布减持新规:大股东 3个月内竞价减持不得超过 1%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需提前 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该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沪深交易所近期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 年 7 月 8 日,证监会发布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目前,《18 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了本次减持规定。与上次减持规则相比,此次只限制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与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总数受限,仍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渠道。对于其他小股东(持股 5%以下股东)等则被认为财务投资者则没有限制。

对于市场担忧的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后接手方在二级市场的减持。首先有成本问题,再次如果市场不好,也没人愿意接手。

第二点,新规体现了责任原则。出过错的股东或高管不能减持。

减持新规总体更尊重法律,上一次则是直接禁止。因此长远来说有利于市场。短期来看,明天对市场没什么好处,小股东在新规后还是可能减持,对于一些公司所占比重不小。相反可能大股东减持意愿不那么强,也只能通过大宗交易等。股东是否抛售最终还是取决于股价。如股东觉得股价低,没更好的投资机会则不会减持。

因此,些次新规出台对股市的运行趋势不会有太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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