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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159%,最高成交价为35.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392,4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5.0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05)、《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2-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159%,最高成交价为35.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392,4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15,820股。公司自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53,955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四)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4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7,412,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863%。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8日(星期二)。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7,412,935股,发行价格为2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092,014.52元。发行新增股份17,412,935股于2021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安排如下: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 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0年8月25日,公司首次向95名对象授予的36.85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71名对象授予的5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6,649,510股。

2. 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94,853.00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4,644,363股。

3. 2020年8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2020年10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994,853股新股。2021年9月8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的17,412,935股A股普通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64,644,363股变更为182,057,298股。

4. 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在实施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之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中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986,006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6,071,292股。

5. 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已达成行权条件的118,768份股票期权可开始行权,截止目前,共有61,033份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6,132,325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尚喜斌、上海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琦轩乘时顺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吴玉娜、吴瑕、UBS AG、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恒利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计划,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本公司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人/本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3月8日(星期二);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412,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863%;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2名;

(五) 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四、 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

(四)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 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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