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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票(简称:浙农股份,代码:002758)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3元/股)的130%(即13.04元/股),已经触发《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公司和市场综合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同时根据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华通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以2022年12月3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通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已经触发《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公司和市场综合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3号”文核准,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22,4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08号”文同意,公司22,400万元可转债于2018年7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6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8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华通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4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历经数次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0.03元/股。

二、公司可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浙农股份;股票代码:002758)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3元/股)的130%(即13.04元/股),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和市场综合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同时根据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华通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以2022年12月3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通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通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华通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华通转债”的情况如下: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入“华通转债”0张,卖出“华通转债”77,000张。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华通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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