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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朱平先生,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陶光撑先生、周恭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蒋心蕊女士、蒋英勤先生、宋瑞波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王慈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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