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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4.81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99人调整为2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63.82万股调整为259.01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合计4.8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延丽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10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现以2022年3月22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延丽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原因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1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99人调整为289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63.82万股调整为259.01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合计4.8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3月22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9.0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6840.8503万股的0.34%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25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9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同下)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8.25元。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说明

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1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99人调整为2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63.82万股调整为259.0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0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经核查,我们同意以2022年3月22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5元/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并同意以18.25元/股的价格向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1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8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以2022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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