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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140,000股,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8,5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357,1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02,856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714,000股,限售期自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420,000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140,000股,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8,5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357,1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02,8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1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13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5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董事龚伟泉、财务总监聂织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韵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佛山市禾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西藏承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子峰、佛山市顺德区德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辉灿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力合开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四)西部证券莱尔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五)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政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莱尔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二)莱尔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莱尔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尔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134,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714,000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420,000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若“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尾数存在与实际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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