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发布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45%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在2022年3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3日
(三)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发布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45%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在2022年3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信有限《关于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中信有限提名宋康乐先生、付临芳女士和赵先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选,并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的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题将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生效为前提,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2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3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五层紫禁厅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1、2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1月24日、2月22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含3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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