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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44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44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0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3,419,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8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2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2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2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3%。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05,19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9%;反对1,148,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71,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1,148,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9%;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190,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7%;反对1,14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7%;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70,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25%;反对1,14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1%;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19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9%;反对1,148,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71,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767%;反对1,148,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9%;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223,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0%;反对1,12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7%;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04,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57%;反对1,12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1%;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299,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7%;反对1,14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8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991%;反对1,14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4,77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3%;反对1,66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58,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866%;反对1,669,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223,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9%;反对1,12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15%;反对1,121,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4%;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324,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9%;反对1,12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70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05%;反对1,121,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2,237,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42%;反对4,208,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617,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049%;反对4,208,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5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3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198%;反对1,1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7,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212%;反对1,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3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198%;反对1,1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7,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212%;反对1,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62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90%;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10,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85%;反对1,1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任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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