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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司新承接EPC及装配式业务规模为56.36亿元,同比增长103%;2020年,公司EPC装配式建筑业务收入达到23.08亿元,占比为20.10%,公司EPC装配式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收入及利润来源。

2020年,公司新承接EPC及装配式业务规模为56.36亿元,同比增长103%;2020年,公司EPC装配式建筑业务收入达到23.08亿元,占比为20.10%,公司EPC装配式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收入及利润来源。

本次募投项目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总建设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是公司承接规模最大的装配式学校项目。该项目存在功能复杂、建筑单体众多、存在多处大跨和高大空间结构等,技术难度较高,对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管理、运营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通过在协同设计、深化设计、数字化制造、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突破传统模式,运用精工绿筑装配式学校技术体系,最终使该项目整体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通过承建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扩大公司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领域的影响力。

2、增加装配式钢结构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是公司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落实,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新增20万吨装配式钢结构产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钢结构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增加公司承接装配式建筑的规模,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钢结构行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整个生产经营流程具有生产及回款周期长、资源占用量大的特点,运营资金需求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在大型项目承接中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因此,公司有必要在合理使用债务融资的同时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有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济精工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是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上海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推广基地、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集成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卓越的设计研发能力。公司素以“高、大、难、特、新”的工程建设为品牌标杆,在数百个钢结构项目实施中,成功研发了大型弯扭构件成套技术、张弦结构施工成套技术、大型开合屋盖成套技术、大型铸钢节点成套应用技术、精工BIM技术、BLS直立缝咬合金属屋面防水技术及装配式钢结构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双向预应力张弦桁架施工技术等多项自有创新技术体系,并能将技术理论在项目实施中高效体现。

公司已形成体系成熟、优势明显的PSC装配式建筑集成技术体系,研发了GBS绿色集成建筑体系,形成从设计、制造、安装、运维管理的全产业链服务并给客户提供集成建筑整体解决方案,装配化率最高可达95%,具备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工程服务及信息化管理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20年1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的“高层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理论、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是公司继“预应力整体张拉结构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国家体育场(鸟巢)工程建造技术创新与应用”等技术取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后,第六次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重要奖项,体现了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2、公司具有成熟、稳定的专业人才团队

公司的高管与技术团队专业、敬业、合作良好,人才结构搭配合理,团队文化积极向上,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对外通过广纳贤才,对内通过选拔技术骨干和核心管理人员,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满足战略转型所需的人才配备,并持续通过日常+专项的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政策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多层次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

3、公司在钢结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领域经验丰富

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钢结构制造特级、金属屋(墙)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特级、中国金属围护系统承包商特级资质,产业链完整、产品线丰富,已完成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住宅和公寓等五大产品体系。在学校领域,公司承建了上海梅陇中学、绍兴市体校、绍兴技师学院、温州肯恩大学等多个项目,可以为募投项目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的实施在建筑到结构的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服务等多个领域提供丰富的项目经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1、项目概况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实训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等,项目建设对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产教融合实训环境,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满足职业学校师生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具有现实意义。公司作为本项目为总承包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基地)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体现了公司提供装配式建筑整体解决方案和作为总承包方承接重大项目的综合实力。

2、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2,895.4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2,000.00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安徽六安技师学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项目业主方绍兴市柯桥区体育中心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审批文件:

4、项目环评备案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环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5、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通过工程款收入与工程投入成本的差价实现盈利。经测算,本项目毛利率约为14.06%,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1、项目概况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28万平方米,包括3个生产车间、2个物料库和1个气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增加公司20万吨的装配式钢结构产能。

2、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5,49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000.00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已取得立项审批文件:

4、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5、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公司经过分析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预计项目从第4年开始100%达产,项目达产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218,000.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85年。

(三)补充流动资金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钢结构行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整个生产经营流程具有生产及回款周期长、资源占用量大的特点,运营资金需求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在大型项目承接中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因此,公司有必要在合理使用债务融资的同时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速从专业分包向总承包方向转变,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市场地位、提高经营业绩,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预计将会有所提升。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2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会议决议确定的本次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亿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4月22日(T日)至2028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转股起止日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4月21日)止,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公司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93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2,012,874,349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0993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0万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A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496”,配售简称为“精工配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1手“精工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持有的“精工钢构”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在申购日2022年4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733496”,申购简称为“精工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公司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管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2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会议决议确定的本次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亿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4月22日(T日)至2028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转股起止日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4月21日)止,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公司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93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2,012,874,349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0993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0万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A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496”,配售简称为“精工配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1手“精工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持有的“精工钢构”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在申购日2022年4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733496”,申购简称为“精工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公司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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