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8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组织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组织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组织手册》,有利于明确各部门职责,优化运营管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放2021年度专项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佳先生、李程先生、万山先生就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规定,向在2021年度重点工作和科研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专项奖励合计99.22万元。有助于激发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佳先生、李程先生、万山先生就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考核,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结果,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董事会同意该实施方案并授权经营班子组织具体发放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协议收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87695%股权,本次交易有助于实现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补链强链,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业务,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8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温济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星光电”)为抢抓行业发展新机遇,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关于拓展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布局,拟以26,881.93万元收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持有的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以实现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补链强链,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风华芯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风华高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企业简介
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吴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701.3211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广晟集团持有风华高科22.79%股权,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风华高科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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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经核实,风华高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名称: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及经营场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付振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及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及其配套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按[2001]粤外经贸发登字第066号文经营);自有物业出租。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截至目前,风华高科持有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风华芯电为风华高科控股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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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沿革:风华芯电前身是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晶高科”),由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杨世雄等十个股东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电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9名自然人股东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2000年10月20日,粤晶高科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8月企业更名为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风华高科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的方式持有风华芯电98.523%的股权。截至目前,风华芯电注册资本20,000万元,风华高科持有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
主营业务:风华芯电是一家专门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电路类、消费电子类、计算机类、通讯电信类、工业自动化系统、汽车电子类等领域,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22%。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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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原由风华芯电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自行享有和承担。风华芯电不存在其他与交易对方风华高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的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4.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风华芯电99.87695%的股权,风华芯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风华芯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购买风华芯电股权不存在权属问题(包括但不限制于: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7.经公司核查,风华芯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
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风华高科所持有的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交易金额为26,881.93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单位: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4.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风华芯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26,023.32万元,评估值为33,291.57万元,评估增值7,268.25万元,增值率27.93%;负债总计:账面值为7,260.81万元,评估值为6,376.52万元,评估减值884.29万元,减值率12.18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8,762.51万元,评估值为26,915.05万元,评估增值8,152.54万元,增值率43.45%。
(三)交易价格
经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以上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依据,风华芯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6,915.05万元,公司受让风华芯电99.87695%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6,881.9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99.87695%股份。
2.资产评估:本次股份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根据各方共同委托或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6,915.05万元,各方一致同意认可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股份转让价格:各方一致同意,按上述经评估备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甲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按总估值26,915.05万元,99.8769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881.93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完成股份转让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完成股份转让手续后一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
5.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股份转让手续完成之日(交割日)的期间(交割期)内,除维持标的企业正常运转需求之外,标的企业不得新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保事项或发生与标的企业无关的成本费用,且企业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对于企业经营的限制、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净资产未发生严重减损(净资产减少10%以上即为严重减损)。
过渡期损益处理,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份转让手续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
6. 债权债务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7.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有权签署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且各方按国资、证券管理、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流程履行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业务关系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即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可以使公司快速切入化合物半导体封测环节,推动公司新赛道上的快速发展,实现在半导体领域补链强链,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业务。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在LED半导体芯片及封装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可助推风华芯电快速发展,随着未来公司与风华芯电的业务联动,风华芯电的经营业绩有望逐步释放,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及综合盈利能力提升。
2.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风华高科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1.94万元(未经审计),主要为公司向风华高科采购原材料。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实现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补链强链,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业务,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6、审计报告;
7、评估报告;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 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就该提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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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3.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1.00和提案3.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审议上述提案1.00事项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2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卫亮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传真函上请著名“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yuanweiliang@nationstar.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000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6、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佛山市以及公司有关防疫防控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49”,投票简称为“国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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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如欲对提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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