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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章月洲因疫情原因请假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张晓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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