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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邹东伟先生、独立董事钱技平先生、许明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珊律师、万利民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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