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邹东伟先生、独立董事钱技平先生、许明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珊律师、万利民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股市公告 2022-8-24 15:52:220阅读
-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股市公告 2022-8-24 15:51:380阅读
-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股市公告 2022-8-24 15:38:410阅读
-
预计上市时间: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星化学”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市公告 2022-8-24 15:04:330阅读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9.9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2.9677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8.86...股市公告 2022-8-24 15:01:2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