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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joincare.com)发布了《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9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joincare.com)发布了《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反映。

截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9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覃业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覃业志先生的儿子覃澳韬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覃业志先生的儿子覃澳韬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覃澳韬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亏损602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覃业志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覃业志先生和覃澳韬先生核查相关情况,覃业志先生和覃澳韬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覃澳韬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已卖出的部分股票未获利,因此不需要向公司交回其交易收益。

2.经覃业志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覃业志先生本人的意见,覃业志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覃业志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覃业志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覃业志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9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9日

至2022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覃业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8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83)。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3均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1-3议案均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8月28日(星期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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