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方方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马健诚董事、汪小明董事、马祥志董事和田高良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申占鑫监事会主席、张晓蕾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尹战劳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金堆城钼矿总体选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翠雨 杨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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