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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5.51元/份行权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4,197.00万份股票期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10月13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197.0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60人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5.51元/份行权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4,197.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4,197.00万份。

3、授予人数:4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5.51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4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钢管净销量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销量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或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的孰高值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可行权比例(X)。当A≥100%或B≥100%时,X=100%;当A<70%且B<70%时,X=0%。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友发集团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各档对应的可行权系数情况如下:

如果公司未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X等于0%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对应的激励份额全部取消;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X不等于0%时,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且满足Σ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10月13日

2、股票期权名称:友发集团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1000000237、1000000238、1000000239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2年9月14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6,755.91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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