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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394,751股,占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股本总数的2.2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394,751股,占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股本总数的2.2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227,535,3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7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23,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907,0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92,954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6,930,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933%,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7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9,394,75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18%;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16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227,535,3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71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236,930,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933%,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 股东鲍惠珍、王建明、湖州蒂西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翰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云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高特佳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云来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市国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鼎力天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东王晓鹏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本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股东黄乾益、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长兴茂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意诺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本人/本企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战略配售股东湖州修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事项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宇制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汇宇制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汇宇制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6,930,12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股东成都鼎力天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南京鼎力天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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