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521,866,994股
发行价格:5.80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3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1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核准本次发行。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521,866,994股
4、发行价格:5.8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3,026,828,565.20元
6、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7,288,699.82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2,979,539,865.38元
8、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
9、联席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日,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一创投行指定账户。同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79号),一创投行已收到公司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款3,026,828,565.20元。
2022年11月2日,一创投行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78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26,828,565.20元,扣除需要支付的发行费用47,288,699.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79,539,865.38元,其中记入股本为521,866,994.00元,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57,672,871.38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手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一创投行、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和财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发行数量为521,866,9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26,828,565.20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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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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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前海禾丰正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禾丰多元投资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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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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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前海企翔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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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35号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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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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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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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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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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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36号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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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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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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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2年9月20日,贵州同道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433.65万股股份进行了转融通出借业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21,866,99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有利于推动华创证券各类业务尤其是投资业务、资本中介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保荐代表人:尹航、范本源
经办人:姚亚良、郑旭楠、闫瑾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白杨
电话:010-66231936
传真:010-66231979
(三)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宋一宁
电话:0731-84403385
传真:0731-84779555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潘波、邵为波
电话: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五)审计及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奇、江山、胡晓辉
电话:010-68238100
传真:010-682381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
2、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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