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拟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68弄房产,总建筑面积701.63平方米(包含23号全幢463.55平方米,24号地下1层车位017为119.04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018为119.04平方米),出售给自然人岳红伟先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房产的具体事宜。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谢树青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建议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处置该资产。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拟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68弄房产,总建筑面积701.63平方米(包含23号全幢463.55平方米,24号地下1层车位017为119.04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018为119.04平方米),出售给自然人岳红伟先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房产的具体事宜。
本次资产出售于2022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岳红伟
住所:山东省嘉祥县孟姑集乡***
身份证号码:3708291974********
岳红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经查询,截至目前,岳红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出售标的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68弄的房产,总建筑面积701.63平方米(包含23号全幢463.55平方米,24号地下1层车位017为119.04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018为119.04平方米)。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房产固定资产购入价值为117,153,169.91:累计折旧3,709,850.40元,净值为113,443,319.51元。
以上标的资产产权清晰,房产已抵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22]第08004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经评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54万元,折合单价144,720元/平方米(含税价)。
根据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岳红伟先生协商,确定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对价为12,000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结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房产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岳红伟
甲乙双方通过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出售标的:甲方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68弄的房地产(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016277号),总建筑面积701.63平方米(包含23号全幢463.55平方米,24号地下1层车位017为119.04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018为119.04平方米)。
出售价款:12,000万元,房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和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纳税主体各自承担,乙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甲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付款安排:
1、房价款:乙方于过户前将房价款共计12,000万元支付至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指定资金监管帐户,待乙方取得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日,银行将该笔资金转付给甲方。
2、交易过户:甲乙双方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或当日,共同至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本交易之税收登记综合受理手续、交易过户手续。
3、完税手续:甲乙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应于相关部门允许办理缴税手续后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任何一方未按照本约定办理完税手续,如导致需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的,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自首次办理预登记之日起算至实际完税之日止。
4、交房:过户当日,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次交易总价的日万分之四计算。逾期超过二十日后乙方仍未履行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二十日的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为本次交易总价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逾期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逾期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次交易总价的日万分之四计算。逾期超过二十日后甲方仍未履行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二十日的逾期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而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接到书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同时支付逾期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
三、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资产出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带来正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因交易税费尚不确定,暂时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年业绩的具体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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