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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5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合计192,090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3,09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9,000份。

●行权股票来源: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自主行权期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17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75,146份。

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人数共5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1,930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0.70%。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行权期间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分别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根据激励计划上述规定及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于2022年11月24日起进入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于2022年12月17日起进入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已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此外,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8日,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7日。

(二)行权数量:合计192,090份,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的0.27%,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3,09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9,000份。

(三)行权人数:合计43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4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

(四)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379.09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17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上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行权的4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议本次行权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等相关事宜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更正版)》。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5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4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岩共减持公司股份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个人资金需求,高岩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10%,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高岩出具的《关于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高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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