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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毕巍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疫情原因,部分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杨雄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新月、王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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