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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641,827.16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55,326.05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17,197,153.21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1,775万元分别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75,326,04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175,326,046元,由人民币1,206,017,542元变更为人民币1,381,343,588元,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以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规定条款。

本决议内容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8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641,827.16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55,326.05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17,197,153.21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1,775万元分别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内容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 2022年12 月5日止,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均称“甲方”)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以下称“乙方”、“商业银行”)于2022年12月15日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露、吴坤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号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10、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1、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 2022年12 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112,479,228.56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5、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1,775万元分别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 2022年12 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其中,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1,775万元分别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对全资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无息借款;对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借款协议生效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及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为4%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募集资金以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归还时作为公司流动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3、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9日

6、注册地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16组

7、经营范围:其他饲料加工;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机肥生产、销售;沼气服务、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农业废物收购、利用;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销售;水果、香料作物的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龙华农牧90%的股权,龙秋华持有龙华农牧10%的股权 。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805,692,042.66元,负债总额为1,358,056,242.24元,净资产为447,635,800.42元。2022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67,371,186.06元,净利润-40,047,172.3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MA546KQJ8F

3、法定代表人:龙军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3日

6、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高村村委龙井南路(原高村镇旧粮所)

7、经营范围:原种猪、猪苗、肉猪的养殖和培育;饲料及猪精液的生产和销售;肉猪产品的销售及相关副产品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58,645,179.16元,负债总额为50,831,949.46元,净资产为7,813,229.70元。2022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0,834.0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5MA5PWAN316

3、法定代表人:陈锋剑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4日

6、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民族大道188号金域中央8栋1单元1001室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智能农业管理;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47,654,012.04元,负债总额为41,367,247.92元,净资产为6,286,764.12元。2022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06,112.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MA5PWDD28U

3、法定代表人:陈锋剑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4日

6、注册地址:浦北县县城金浦新区(投资大厦北向容桂华庭小区)1幢106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774,684.31元,负债总额为5,760,057.04元,净资产为9,014,627.27元。2022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6,264.0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NULT06

3、法定代表人:龙军华

4、注册资本:168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2日

6、注册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南路14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动物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活禽销售;牲畜屠宰;家禽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鲜肉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牧机械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861,368.68元,负债总额为22,892,916.85元,净资产为968,451.83元。2022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6,676.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1,775万元分别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唐人神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641,827.16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55,326.05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17,197,153.21元。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 2022年12 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112,479,228.56元。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4、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641,827.1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555,326.05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上述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46619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会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641,827.16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55,326.05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17,197,153.21元。

(三)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46619号),鉴证意见为:唐人神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唐人神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46619号);

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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