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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3-06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3-06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2024年3月7日届满。本公司拟与财产险公司于《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前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通过《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助力寿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白涛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卓美娟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支付代理手续费如下: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71093449X1,法定代表人为黄秀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8亿元,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产险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397.17亿元,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37.08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4.47亿元,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6.67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产险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92.5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0.85亿元;2023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4.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89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产险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保险销售范围

  根据《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将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综合保险等险种),本公司将以财产险公司的名义收取保费。

  (二)代理手续费

  在《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财产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应每月以现金向本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应在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中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基础上,以代理业务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理手续费。

  (三)协议期限及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7年3月7日止。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将于《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前签署《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四)年度上限

  根据《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年度上限分别如下:

  ■

  在确定上述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经考虑了有关交易的历史数据、本公司及财产险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双方将紧密协同,共同推进代理销售财险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预计未来三年代理手续费收入将进一步提升。此外,考虑到监管机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以及政策不时变动带来的未知影响,在计算每年的年度上限时,已预留了20%的缓冲空间。

  (五)定价基准和内控程序

  在厘定各类保险产品的代理手续费时,本公司各分支机构会遵守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参考独立第三方代理销售类似保险产品的价格及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之间的历史费率水平,并考虑不同地区的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在确定代理手续费费率后,会将之提交给包括分支机构法务部在内的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告给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本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在与财产险公司相关分支机构签订具体合同(当中载有代理手续费费率)后,须报告给本公司综合金融部。综合金融部负责对《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的具体交易发生额进行月度追踪,并每年进行检查,以不时确定《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交易条款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是否相当,并与市场上的其他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相当。

  本公司认为,上述措施和程序能够确保《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价格和条款不逊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助力寿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报备文件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3-06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牛凯龙、来军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叶映兰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来军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3-0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该等人士2022年度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3-0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非执行董事王军辉、卓美娟,独立董事林志权、黄益平、陈洁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翟海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利明光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王军辉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白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刘晖女士担任公司首席投资官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白涛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白涛本人回避表决;

  利明光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明光本人回避表决;

  王军辉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军辉本人回避表决;

  林志权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林志权本人回避表决;

  翟海涛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翟海涛本人回避表决;

  黄益平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益平本人回避表决;

  陈洁董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洁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利明光2022年度薪酬: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明光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利明光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明光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制定〈公司风险偏好体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委托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指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金融产品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及投资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涛、利明光、王军辉、卓美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3-06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761,36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1297%,符合法定比例。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白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叶映兰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刘晖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阮琦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李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4.议案名称:关于汇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中第1-3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中第4-5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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