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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3:中闽能源关于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0-13 17:33:33 发布机构:*ST南纸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快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3日签署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黑虎岭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风能资源情况,针对黑虎岭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项目场址范围为阳明区磨刀石镇所属黑虎岭一带的山脊上(属长白山系盘道山山脉中部),拟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支持由乙方出资聘请专业设计团队对牡丹江的行政区域进行新能源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乙方建设开发新能源项目。 2、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风能资源普查、选址、规划、开发利用、投资建设风电项目。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并做好同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核准所需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帮助乙方协调省、市发改部门争取项目指标并获得核准。 4、甲方确定将把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并争取被确立为省、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市产业项目等方面政策、资金支持。 5、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时限内(2018年年底前)具有排他性的开发权。在此期限内,甲方不会接受其他公司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进行风电场开发活动或可能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发风电项目的其他开发项目(非甲方可控的项目除外),并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该项目资料提供给他方。 6、甲方保证项目已列入黑龙江省和牡丹江市风电建设规划,保证项目场址林地属地方林业和镇村,项目选址,用地属性和土地所有权明晰。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征林、征地等手续。 7、乙方取得一年以上独立测风原始数据,确定该项目满足投资开发条件后,在阳明区注册公司,以注册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可研、环评、安评等核准准备工作,取得相关许可文件。 8、乙方应指派专人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在项目场址内设立测风塔,尽快取得一年以上独立测风原始资料。 9、在接网条件允许下、或国家(核准)政策许可下,乙方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核准报批工作。但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不具备核准条件的,本协议的排他性开发权及开发核准时限相应顺延。 10、乙方在项目勘测、核准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开发建设,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11、乙方同意在项目获得黑龙江省发改委核准后,快速推进项目建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项目资源的储备,有利于实现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盈利能力。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项目所在区域设立测风塔开展测风,获得完整年测风数据后,项目风资源是否满足投资开发条件、项目具体场址范围以及获批的装机容量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核准尚需取得用地、环保、并网接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即2018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黑龙江省获取风电项目指标的风险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考虑到2015年黑龙江省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该省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因此本项目能否获取建设指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黑龙江省弃风限电风险 2015年黑龙江省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520小时,弃风限电率为21%,弃风限电情况比较严重。项目投产发电时是否还存在弃风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项目所在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1850小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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