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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7:国中水务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16-12-08 01:51:04 发布机构:国中水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7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 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01)。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将于2017年1月13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临2016-068)。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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