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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16-12-09 18:33:51 发布机构:长高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18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9元。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年。 6、行权安排:本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0% 满24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0% 满36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0% 满48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7、主要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7年至2019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最近三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306,639.73 元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数,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73,306,639.73元增长 不低于20%。 以最近三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306,639.73 元为基 第二个行权期 数,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73,306,639.73元增长 不低于35%。 以最近三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306,639.73 元为基 第三个行权期 数,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73,306,639.73元增长 不低于50%。 以上假设行权时对应年报已出,如行权时对应年报未出,则激励对象须等待对应年报出具时方可行权。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6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12月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218名激励对象171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后至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即2016年12月9日),公司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目前无需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公告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彭强为公司董事、唐建设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二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其二人均在2016年7月份卖出长高集团股票,其卖出长高集团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9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9元;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人员及分配总体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股 获授权益合计 获授权益合计占 人员 职务 票期权(万份) 占本次计划总 目前总股本比例 量的比例 彭强 董事 15 0.74% 0.029% 唐建设 副总经理 15 0.74% 0.029%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 1684 83.62% 3.21% 术)骨干(216人) 二、预留部分 300 14.9% 0.57% 合计 2014 100% 3.83%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模型对公司首次授予的1714万份股票期 权以2016年12月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其中: C=期权成本;S=授权日价格;X=行权价格;T=期权到期期限(单位:年); r=无风险收益率;σ=历史波动率;N(.)为标准正态分布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ln(.) 为对数函数。 参数选取情况说明: 行权价格:X=10.29元; 授权日价格:S=9.98元; 期权到期期限:由于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后48个月内行权完毕,故每个 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到期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无风险收益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换算成为复利作为无风险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2年存款基准利率2.1%,换算为复利2.08%,作为第 一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无风险利率;3年存款基准利率2.75%,换算复利2.68% 作为第二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无风险利率及换算复利 2.64%作为第三行权期的 股票期权的无风险利率。 历史波动率:2.9061%(取长高集团自2010年7月20日上市交易起至2016 年12月9日全部交易日的历史波动率)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等待期内的期权成本估算如下: 行权期 期权份数(万份) 单位价值(元/份) 公允价值(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514.2 0.18 92.56 第二个行权期 514.2 0.49 251.96 第三个行权期 685.6 0.71 486.78 合计 1714 831.3 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估算为831.3万元,将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各个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单位:万元 年度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第一行权期费用分摊 92.56 0 0 0 92.56 第二行权期费用分摊 125.98 125.98 0 0 251.96 第三行权期费用分摊 162.26 162.26 162.26 0 486.78 当期管理费用合计 380.8 288.24 162.26 0.00 831.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9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万份股票期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期权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期权授予事宜尚需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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