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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7:国中水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12-14 16:42:59 发布机构:国中水务 我要纠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部分会议议程 第二部分会议议案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7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本公司章程,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结 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会议将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及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一至两名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尹峻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并讨论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监票人宣布网络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15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将于2017年1月13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将于2017年1月13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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