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
0023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对外提供2,2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良好,此次为业务拓展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扩大其销售规模,且具备较充分的保障措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已经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柘中电气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