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93 证券简称:
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5日-2017年2月6日
(1)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6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5日15:00-2017年2月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5人,代表股份206,557,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0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06,543,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王成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3%。
1-2 选举 WangYingpu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3%。
1-3 选举袁剑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5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董万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3%。
2-2 选举商小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5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符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3%。
3-2 选举周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5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
施细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54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