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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14嘉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2-19 18:03:25 发布机构:嘉麟杰 我要纠错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14嘉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根据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4年3月17日发布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本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4嘉杰债”,代码:1122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5%,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7.5%不变。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 回售申报日: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20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嘉杰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嘉杰债”的收盘价为100.001元/ 张,基本与回售价格持平,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期间利 息。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公司关于“14 嘉杰 债”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嘉杰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02 3、债券简称: 14嘉杰债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5%,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行使利 率上调选择权。 7、起息日:2014年3月1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19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7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 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 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5%,在本期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 2017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2、回售申报日: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4嘉杰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嘉杰债”的收盘价为 100.001 元/张,基本与回售价格持平,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方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相应的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3月20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2017年3月2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7.5%,每手(面值1,000元)“14嘉杰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7.5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时间表 时间 工作安排 2017年2月20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2017年2月21日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2017年2月23日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回售申报日 2017年2月28日 发布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7年3月17日 发布关于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付息日/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对有效 2017年3月20日 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 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年3月27日前(含当 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证券部。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收到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由其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小将 联系人:张开彦 庄寒冰 电话:021-37330000-1130;021-37330000-1996 传真:021-57381100-1998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娴 万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电话:010-59355416;010-59357050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机构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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