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黄�U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剑琳先生、张巍女士、于晓风女士、LiJianming博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旭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洪亮先生为公司营销副总经理;聘任JiangJianjun博士为多肽原料药副总经理;聘任于晓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建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胡铱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