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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8:兖州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23:25:54 发布机构:兖州煤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7-02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 报摘要》,在境内外公布2016年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 告》,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提交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基准。2016 年度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净利润少于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实现的净利润,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确定末期股利。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2016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94亿元,2016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17.936亿元。 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为回报股东 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2016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 积金,并派发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5.894亿元(含税),以公司 总股本49.120亿股计算,每股派发人民币0.12元(含税)。扣除拟分 配的 2016 年度现金股利后,2016 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2.042亿元。 公司2016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 资本性开支计划》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酬金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建议公司2017年度完成经营目标后,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监事人均实际酬金与2016年度酬金水平基本持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有关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 (七)批准《关于审议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酬金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2017年完成经营目标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均实 际酬金与2016年度酬金水平基本持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16年年 度报告。 (八)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购买保障限额为1500万美 元的董事责任保险。 (十一)批准《关于确认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确认201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各类别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执行金额,均未超过独立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上限额度。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二)通过《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李希勇、李伟、吴向前、吴玉祥、赵青春及郭德春各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祥国、贾绍华、潘绍国及戚安邦各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十三)批准《关于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批准《金融服务协议》所限定交易和在有效期内的上限交易金额。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64,700万股(含64,7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5.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收购联合煤 1 245,000万元 1,715,000万元 700,000万元 炭100%股权 合计 245,000万元 1,715,000万元 700,000万元 注:1、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23.5亿美元或24.5亿美元,最终金额取决于 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选择的具体支付方式。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支付方式及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 2、上表中计算项目投资总额时均按照1美元兑7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人 民币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量。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十六)通过《关于 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十七)通过《关于 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度第二 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 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十八)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内容)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在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回复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声明,以及实施信息披露等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修订;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终止实施;7.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十九)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二十)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事项作出若干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控股股东就填补即期回报事项作出的下述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事项作出的下述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其将支持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其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其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十一)批准《关于讨论审议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及确认公司对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3.269 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269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十二)通过《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向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 40 亿美元的融资 担保。 2.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4.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向附属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十三)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融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 亿元。 根据市场情况择优确定融资币种和方式,融资方式限定于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续期债券、永续债券、永续中票、私募债券、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定向募集设立产业基金、接受保险、信托及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类投资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业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则及监管部门规定,制定及调整融资业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和方式、期限等与融资业务有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与本次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融资业务所需向境内外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申报、登记、审批及其他相关事宜; 3.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除外。 (二十四)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股股份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适机决定是否增发不超过已发行H股总额20%的H股股份。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本提案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 在本提案通过后,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在本提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 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 本提案授权之日。 (二十五)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股股份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度第二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10%的H股股份;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本提案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 在本提案通过后,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在本提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 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股东或A股股 东于各自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提案授权之日。 2.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在公司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总额 10%的一般性授权、并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后,适时决定回购H 股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希勇,出生于1963年10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 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本公司董事长,兖矿集团董事长、党委 书记。李先生于1981年参加工作,2001年5月任新汶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矿长,2006年6月任新汶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5月任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3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7 月任兖矿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任兖矿 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李先生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南开大学。 李伟,出生于1966年9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工学博 士,本公司副董事长,兖矿集团总经理。李先生于1988年加入 前身公司,1996年12月任兖矿集团鲍店煤矿副矿长,2002年5 月任兖矿集团战略资源开发部重组处处长,2002年9月任兖矿 锡林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04年3月主 持鲍店煤矿党政全面工作,2004年9月任鲍店煤矿矿长、党委 副书记,2007年8月任南屯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8 月任兖矿集团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10年4月任 兖矿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2015年5月任兖矿集团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任兖矿集团总经理, 2016年6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李先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吴向前,出生于1966年2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工学博士,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先生于1988年加入前身公司,2003年任本 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副矿长,2004 年任本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副矿长兼 总工程师,2006年任本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矿长,2014年3月任鄂尔 多斯能化董事长、总经理及昊盛煤业董事长。2014年5月任本公司 董事,2016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吴先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吴玉祥,出生于1962年1月,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本公 司董事。吴先生于1981年加入前身公司,1997年任本公司财务部部 长,2002年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任兖矿集团副总会计师, 2002年任本公司董事。吴先生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 赵青春,出生于1968年3月,高级会计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赵先生于1989年加入前身公司, 2002年任本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2006年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部 长,2011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2014年3月任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部长。2016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 监,2016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赵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 郭德春,出生于1962年2月,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本公司 董事。郭先生于1987年加入前身公司,2000年1月任东滩煤矿安监 处处长,2002年6月任东滩煤矿副矿长,2008年8月任鲍店煤矿副 矿长、总工程师,2009年9月任鲍店煤矿副矿长,2010年4月任杨 村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1月任东滩煤矿矿长、党委副书 记,2015年12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6 月任本公司董事。郭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孔祥国,出生于1955年6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咨 询工程师,全国注册采矿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孔先生现任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总图运输技术部主任,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孔先生曾任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先后荣获全国勘察设计院优秀院长、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十佳现代管理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孔先生于2017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孔先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 贾绍华,出生于1950年12月,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央 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财税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等院校研究生导师。贾先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长,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海南省国税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院长,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等职。贾先生在会计、税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主持完成国家和省级多项重点科研课题。1996 年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被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2000 年在税收科研与教学岗位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贾先生还担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先生于201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贾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潘昭国,出生于1962年4月,法律学士及商业学学士、国际会 计学硕士,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及其技术咨询小组及专业发展委员会成员、英国特许公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资深会员及特邀导师。现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公司秘书。潘先生在合规监管、企业融资、上市公司管治及管理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曾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分别担任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还担任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通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启迪国际有限公司、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等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潘先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 戚安邦,出生于1952年2月,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南开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中心主任、现代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MBA中心副主任。戚先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项目管理、投资项目评估、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完成国家和教育部的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曾获得国际项目管理协会2009年研究大奖和天津市社科成果优秀奖等一系列科研奖励。戚先生还兼任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研究委员会主席,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副主席,中国系统学会信息系统研究会副主席,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管理顾问等社会职务。戚先生于2016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戚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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