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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04-06 20:41:18 发布机构:莱美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000.00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 2017年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交易 关联人 计金额(万 已发生的金 金额(万 内容 价原则 类别 元) 额(万元) 元) 向关 西藏泰达厚 联人 生医药有限 采购商品 参照市场价 15,000.00 2,195.69 9,252.21 采购 公司 商品 小计 - - 15,000.00 2,195.69 9,252.21 向关 西藏泰达厚 联方 生医药有限 出售商品 参照市场价 4,000.00 0 0 出售 公司 商品 小计 - - 4,000.00 0 815.37 0 92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额占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额(万元) 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 重庆莱美广亚医 销售药品 865.73 0.87% 商品 药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 重庆莱美广亚医 采购药品 10.61 0.02% 商品 药有限公司 注:重庆莱美广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广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的历史关联方。莱美医药已于2016年1月26日出售其持有的莱美广亚30%股权,并于2016年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达”)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安林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以东、广州路延伸段以南孵化园区第四层右侧南段 6、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凭药品经营许可证藏AA8910008号经营);Ⅱ类、 Ⅲ类医疗器械销售(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藏010054号经营);包装材料、 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医疗器械Ⅰ类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 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西藏慧业商贸有限公司 350 3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 35% 成都西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0 30% 8、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藏泰达总资产50,515.36万元,净 资产4,741.2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164.70万元,净利润4,497.1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泰达35%股权。该关联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经营业务性质、关联交易金额等综合判断,该关联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及付款条件与其他供应商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 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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