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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04-07 19:55:14 发布机构:达华智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拟修订董事会人数,对应的章程应做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修订为 第二条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中 公司由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 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 司于2009年5月31日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码为:91442000618086205K。 442000000003929。 第一百O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一百O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 1名。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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