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10 17:31:43
发布机构:佳讯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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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7,332,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7,332,50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74,665,01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4 林菁
2 01*****832 郑贵祥
3 00*****319 王翊
4 01*****805 刘文红
5 01*****076 韩江春
6 00*****305 史仲宇
7 40*****674 李美英
8 01*****557 周军民
9 40*****578 李红
10 40*****356 陈碧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7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206,131 43.92% 126,206,131 252,412,262 43.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126,378 56.08% 161,126,378 322,252,756 56.08%
三、股份总数 287,332,509 100.00% 287,332,509 574,665,018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74,665,018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元。
八、咨询机构资料
咨询机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咨询联系人:孔祥星
咨询电话:010-62460088
传真电话:010-624920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