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93 证券简称:
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度,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成药业”)
拟与关联方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双成药业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药业”)拟与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澳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
王成栋先生、WangYingpu先生、袁剑琳先生系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将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7年度预计 2016年度实际 2016年度实际发生金
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 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上海星可高纯溶剂 3,000,000.00 3,725,000.00 9.17%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设备 上海星可高纯溶剂 - - 0.00%
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上海星可高纯溶剂 - 1,475,000.00 44.40%
劳务(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设备 上海星可高纯溶剂 - - 0.00%
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 杭州澳亚生物技术 10,000,000.00 263,235.00 1.43%
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有限公司
合计 ―― 13,000,000.00 5,463,235.00 ――
(三)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星可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为202,500.00元。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维乐药业与杭州澳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
额为15,300.0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星可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7777号南方国际中心大厦13层1513
室
(4)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769万元整
(6)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 高纯溶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68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星可的总资产为152,698,605.77
元,
净资产为69,241,649.44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804,178.84元,净利润为
-445,293.4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双成药业控股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亦为上海星可的控 股股东,双成药业董事长王成栋先生自2015年6月起担任上海星可的董事。因 此,上海星可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所需。本公司与上海星可已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已形成了较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该关联人履约能力较强。
(二)杭州澳亚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大街1号
(4)法定代表人:黄少峰
(5)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生产: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装),原料药(抑肽酶、三磷酸胞苷二钠)(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生物医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澳亚的总资产为245,943,378.44
元,净资产为174,788,041.82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29,420,653.47元,净利
润为20,230,297.7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双成药业自2015年5月起持有杭州澳亚46%
股权,双成药业
董事WangYingpu及袁剑琳、高级管理人员于晓风担任杭州澳亚的董事职务。因
此,杭州澳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
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所需。根据杭州澳亚的财务数据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需向上海星可采购材料、设备,以及接收上海星可提供的技术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乐药业代理销售杭州澳亚产品。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需与关联方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需与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王成栋先生、WangYingpu先生、袁剑琳先生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