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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9 02:15:48 发布机构:康弘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18,591,96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 代表股份515,483,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373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08,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 代表股份65,457,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8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2,349,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9.23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8,05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二�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二�一六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二�一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计划(2017-20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25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3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2,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6%; 反对3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聘请二�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11.00 《关于变更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591,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5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康弘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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