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差异,作出说明如下:1、公司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差异较大的原因为:2016 年公司环保设备乙腈溶剂回收设备投入使用,溶剂回收设备回收乙腈可供应公司生产使用,因而减少了对乙腈溶剂物料的采购;2、公司未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原因为:根据实际DMF溶剂回收工程建设情况,不需要再向关联方采购相关机器设备;3、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代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差异较大的原因为:杭州澳亚的品种“核糖核酸Ⅲ”的市场开发销售工作授予维乐药业,在2016年度原预计的交易金额受到招标及两票制的政策影响造成了实际销量与预期销量的差距。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