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31 21:52:32
发布机构:华媒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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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经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14:30。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31日
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下
午15:00―5月31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34,059,2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2.3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34,002,4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2.29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5,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18,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04,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1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786%;反对1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9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89,771,977 股,占
48.13%)、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占3.95%)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59,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选举沈旭微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59,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92,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9%;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9,771,977股,
占48.13%)及其一致行动人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占3.95%)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29%;反对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林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