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31 21:52:32
发布机构:渤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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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10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
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5:00至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
场4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17年5月13
日、2017年 5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508,502,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06,041,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60,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8%。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1,023,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8,562,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60,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8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2,223,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8,70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63%;反对
2,223,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5%;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